新手买房那么多“坑“购房指南教你见招拆招

来源:http://www.nnscf.com/ 作者:罗志锋

2022-12-21 16:05:04

很多人都是第一次买房,对于买房的流程,注意事项什么的,都不那么熟悉,更别提还要应付开发商的各种陷阱。

今天购房指南也是给大家好好梳理一下新手买房路上的那些“坑”,以及如何应付这些“坑”的小绝招,小窍门。

第一大“坑”:虚假承诺

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

解读:

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一些购房者因常被图文并茂的广告吸引,草率签订合同,却不仔细阅读合同,认为广告宣传的内容应当记载于合同中。

见招拆招:

应到实地考察、保留广告单、售楼书等宣传资料,好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第二大“坑”:定金变订金

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争吵不休。

解读:

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定金被写作“订金”,情况就不一样了。区别一下: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根据担保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这个时候如果开发商就耍赖不退订金,购房者也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见招拆招:

知道了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就要看清楚了,相信聪明的你一定不会搞错。

第三大“坑”:内部认购

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部认购,一为造势,二为摸底,都是为预售作准备。而对于购房人来说,相对而言,内部认购的价格相对较低,有一定的吸引力。

解读:

由于内部认购行为政府不认可,也没有纳入管理,商品房的内部认购可能存在以下隐患:一是开发商还没有缴清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导致将来难以取得房地产证;二是该商品房可能已经被开发商拿去抵押,将来购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权;三是由于内部认购合同没有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开发商可能会将房屋一楼多售。

见招拆招:

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名牌大型楼盘,购房人切不可因为内部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而麻痹大意。

第四大“坑”:排号“抢购”

为了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开发商(售楼人员)往往会找来一些亲戚、朋友到销售现场做“托儿”,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特殊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解读:

这个办法虽然很老套,但是却很奏效。小编身边就有很多人,本来也只是有买房的想法,但是真到看到很多人在抢房,有的人甚至现场签约的时候,也是觉得是不是得买,还有的人一冲动就直接签约了。

见招拆见:

一是购房者一定要据理力争,明确告诉售楼小姐除非这套房,其他房都不要;二是要求查看合同和,看你选中的房子是否真的已经销售;第三,好的预防方法是到房产交易查阅正确的房源销售数字,以免跌入“抢购”陷阱。

第五大“坑”:配套缩水

许多不良开发商在推楼盘时,往往会向你推介园区周边配套规划,幼儿园、高档会所、、运动场、时尚商业街等一应俱全,但由于开发商与购房者所签的合同中往往没有园区周边配套规划的内容,使得承诺的园区周边配套成为一纸空文。

解读:

配套这一项关键的就是,有多少家庭是为了孩子买的房,孩子是大事情,如果配套没有跟上,岂不是又得换房子。

见招拆招:

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设施是否为部门所认可。三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

第六大“坑”:“五证”不全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售楼人员)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

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定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售楼人员)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脸。

解读: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

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见招拆招:

一般购房者记不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其实也不必记住这么多。您购房时只需看一下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

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

有些城市已经开通了查询了五证的网站,购房者也可以登录当地的网站查询开发商的五证。在此提醒一下购房者,签合同前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只有购买属于预售证范围内的房屋才能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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